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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及凱利板的上市要求摘要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English Version


主板的上市要求摘要

  條件 1 條件2 條件3
收入 過去三年的累計綜合稅前純利不少於750萬新加坡元;而該三年內每年的稅前純利亦不少於100萬新加坡元 過去一年或兩年的累計綜合稅前純利不少於1,000萬新加坡元 不適用
市值 不適用 不適用 根據發行價及已發行股本計算,首次公開上市時的市值不少於8,000萬新加坡元
股權分佈
  • 市值少於三億新加坡元:已發行股本的25%必須由公眾持有
  • 市值介乎於三億新加坡元至四億新加坡元:已發行股本的20%必須由公眾持有
  • 市值介乎於四億新加坡元至十億新加坡元:已發行股本的15%必須由公眾持有
  • 市值超過十億新加坡元:已發行股本的12%必須由公眾持有
股東數量 最少500名
股權禁出售期
  • 上市發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後六個月內不得出售 (條件1和條件2)
  • 上市發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後六個月內不得出售,而在其後六個月內,則最少為原持股量的50% (條件3)
財政狀況及流動資金 財政穩健、營運資金充裕。除了發行人的附屬公司和聯營公司欠債外,董事和主要股東及其控制的公司所欠的所有債務必須償清
董事及管理層
  • 董事和行政人員必須擁有適當的經驗和專長以管理集團業務
  • 發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員和控權股東的品格和誠信,都是相關的考慮因素之一
  • 至少要有兩名與發行人沒有任何重大業務和財務往來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 如屬海外發行人,最少要有兩名獨立董事,其中一名必須在新加坡居住
  • 須設立審核委員會
財務報告 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上市規則概要 ─ 凱利板

新加坡交易所凱利板是亞洲首個由保薦人監管,供本地和國際新興企業上市的平台。申請在新加坡凱利板上市的發行人無需任何最低營運記錄、盈利或股本要求,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保薦人

上市申請人必須獲得一名凱利板經核准保薦人的保薦並被其評估為適合上市的

金額規定

新加坡交易所沒有就任何金額作出最低規定 - 保薦人將利用他們的內部標準挑選項目

股權分佈

發行資本的15%必須由公眾持有

股東數目

最少200名

股份保留期

發起人必須在上市後首六個月保持首次公開招股時所持的100%股本:其後六個月維持50%

財務狀況及流動資金

在上市前﹐除了發行人與其附屬公司和聯營公司之往來外,董事、主要股東及由董事和主要股東控制的公司的所有債務必須清償

董事和管理層

  • 董事和高級行政人員必須擁有適當的經驗和專長以管理集團的業務
  • 發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員和控權股東的品格和誠信,是考慮的因素之一
  • 最少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與發行人沒有重大的業務往來或財務聯繫
  • 就海外發行人而言,最少有兩名獨立董事,其中一名必須居住於新加坡
  • 必須設立審核委員會

財務報告

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美國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Cont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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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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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852] 2289 1881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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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 Hwee 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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