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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十月号第一刊 |
English Version |
中国是最近一个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颁布法规提出全面要求的国家。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
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实施,财政部还颁布了三个指引性文件,并公开征集意见。
《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基本规范》第五十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国内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基本规范》,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
本新闻专线旨在对《基本规范》、《通知》以及三个《指引》中的主要内容作一简介,并讨论其对中国境内企业的潜在影响,以及我们对下一阶段开展工作的建议。另外,我们也将《基本规范》之前中国颁布的一些内部控制规范进行简单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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