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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已经颁布 一般来说,公司进行重组的目的有多方面,包括提高营运效率,募集资金,精简企业结构,扩大经营等,而企业重组的形式也不尽相同。在经济繁荣时期,企业往往通过重组实现业务的扩张;同样在经济低迷的时期,重组也常常被用来优化企业结构,提高营运效率。 中国新企业所得法并未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作出全面的规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仅仅规定:企业在重组过程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我们在2009年4月第10期新知(英文版) 中曾报道了即将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企业重组的税务法规和其政策倾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在200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重组规定”) — 财税 [2009]59号文。 在这一期新知中,我们将对新重组规定中的要点部分予以总结,同时特别强调重组规定的关键点,以提请您的关注并采取必要行动。 重组规定的要点
- 企业重组的类型
-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 债务重组
- 股权收购
- 资产收购
- 合并
- 分立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的条件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递延纳税
- 跨境重组
- 其他要点
- 亏损的处理及“防范滥用亏损规定”
- 合并企业与分立企业的税收事项及税收优惠
- 分步重组
- 重组规定的生效日期
普华永道观察
- 借鉴国际惯例
- 与以往相关税收政策的不同
- 未明确事项
- 征收管理
- 2008年完成的企业重组
结论 重组规定在最后第二条指出对于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需要特别处理的事项,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换而言之,主管机关今后可以灵活地出台进一步的政策以明确、调整、补充甚至改变在重组规定中提及或未提及的事项。 重组规定的出台为中国税收发展带来一个全新的局面。我们相信,由于企业重组通常涉及较为复杂的交易,所以这种灵活性是必要的。 无论是在颁布重组规定前已完成重组而急需在2008年年度所得税申报中调整税务处理的企业,还是即将进行重组的企业,都需要尽快研究熟悉重组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紧密跟进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执行阐释和政策,也包括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 在接下来几期的新知中,我们将更加详细地讨论各种类型的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分享我们对这些规定的观察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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